普通发票可作为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不行。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出卖人可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若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习惯使用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人民法院应支持,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法律分析
增值税发票不行,但是普通发票可以。法律依据是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拓展延伸
购销合同未签订,开发票能否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购销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开发票是否能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需要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购销合同是双方之间约定的法律依据,未签订购销合同可能导致证据的缺失。然而,开发票作为商业交易的凭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交易的实际发生。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开发票的可信度和相关证据的完整性,以决定是否接受开发票作为证据。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在法律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增值税发票不被认可,但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付款凭证。法院会综合考虑开发票的可信度和其他相关证据的完整性来决定是否接受开发票作为证据。在法律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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