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有效地降低律师费用:
1.提前预估可能的律师费用,并与律师协商费用结算方式和方式;
2.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向律师提供纠纷相关证据和情况,避免律师时间和精力带偏;
3.在适当的情况下,尝试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达成和解或妥协协议,避免持续较长时间的诉讼或仲裁过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约定收费方式、项目、费用以及服务期限;未约定的,应当按照惯例收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条:“因证券发行、交易、持有等活动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证券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庭裁决中,当事人对支付仲裁费用未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没有根据另行协商的,仲裁费用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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