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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在拆迁中能获得哪些政策待遇

2022-01-23 来源:爱go旅游网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政策优待,包括月发10元奖励费、托幼和医药费报销、一次性奖励、养老保险优先办理、宅基地优先和照顾、发展生产扶持等。双胞或多胞第一胎可享受奖励,意外伤残或死亡可获经济帮助。政府应制定老年保障制度。独生子女父母需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6周岁以上需声明不再享受优惠。户口未申报或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不予发证。

法律分析

目前没有独生子女证拆迁方面的政策,但是各地都有其他方面的政策,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

(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第二十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第二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扩展资料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结语

独生子女证拆迁方面暂无政策,但其他方面政策仍有奖励和优待。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每月10元奖励费,托幼费和医药费可报销,年满55周岁(女方)或60周岁(男方)可获得1000元一次性奖励。农村推行养老保险时,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宅基地安排优先照顾。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双胞或多胞第一胎可享受奖励待遇。意外伤残或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一次性经济帮助。政府应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注意事项:领证需申请,16周岁以上孩子需加盖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章,未申报户口不发证,需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五章 社 会 优 待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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