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主体的限制是,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破坏军婚罪的法律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
二、哪些人禁止与外国人结婚
我国法律中没有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规定,但对于外交官、现役军人等担任特定职位的公职人员与外国人结婚的,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需要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况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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