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圳社保账户余额可以给家人用,一档医保余额超过一定数目后可以给家人使用。一定数目: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一)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二)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三)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四)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其实是可以的,但是不是什么情况下都是可以的,还是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目前只有深圳社保一档才能给家人用的,其他的两个档数是不符合条件的,而且如果要给家人用的话,需要账户的余额超过一定的数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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