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概念。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它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险标的,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对象的保险业务,即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企业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性质,许多适用于其他财产保险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
投保的企业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对象。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1、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财务独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各类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3、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三资企业。
4、有健全会计帐册的私营企业。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在企业财产保险范围内的: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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