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次申请 伤残鉴定 的。 工伤鉴定 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 工伤 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 伤残 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 伤残津贴 的,按照新认定的 伤残等级 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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