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处拘役六个月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意思是指对被法院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如果在缓期一年中没有违法乱纪,缓期一年到期后,不再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即不用坐牢)。
一、犯罪被判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缓刑本身不属于刑事处罚。缓刑制度是一种附有一定条件的暂停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是指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再危害社会的制度,在一定考验期内暂停执行原判刑罚。在考验期间,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缓刑不是具体的刑种,本身不是刑罚,而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的机会,是刑罚运用中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具体化。
二、不可以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或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缓刑期满必须当天解除吗
缓刑期满必须当天解除。缓刑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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