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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哪些特征

2022-05-29 来源:爱go旅游网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个规范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具有下列特征:

(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表明自己受公司章程的约束,事实上也是行为人作为股东的意思表示。

(二)实际上履行了出资义务,这是股东对公司的最重要的义务。股东不出资或出资不到位会使公司不能成立或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是表示股东资格中证权凭证。

(四)在公司成立之后取得公司董事长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该证书为物权凭证。

(五)被载入股东名册。该名册有权利推定力,被记载者可以无条件地主张股东资格。

(六)在公司中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一权利是股东权的结果。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一)货币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三)知识产权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二、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一般原则

(一)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确立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公司成立、存续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因此,章程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最重要标准。一般情况下,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或签署的人即可取得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备置的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是公司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且具有公示的效力,因此,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享有股东资格。

(二)出资证明。出资证明,是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一般情况下,合法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的,即有该公司的股东资格。

(三)实际出资。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公司的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出资对公司成立、存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人们往往特别看重对公司的出资,并把出资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条件。

(四)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记载。工商机关的登记具有公示性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的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是公司登记的事项之一。一般来说,只要登记机关有相关姓名或名称记载的,即应确认其具有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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