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异地可以报销。
门诊异地报销的具体方法如下: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要出具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明;
5、参保人员若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或冒名就医的,伪造、涂改处方及费用单据等凭证,提供虚假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其相关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门诊异地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2、住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的复印件;
5、入院记录复印件,如急诊或外伤入院需提供;
6、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综上所述,门诊异地报销需要出具发票和相关身份证明,出具社保卡等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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