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减免申请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向刑事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时,申请将民事赔偿判决减免到一定程度或免除的一种救济方式。这种救济方式并不会影响被告人的改造教育,因为被告人的改造教育是刑事法律程序的一部分,与民事赔偿申请无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被害人有权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提出赔偿请求。刑事判决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也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请求判处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刑事判决认定被害人有民事赔偿权利的,被害人有权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被害人在申请执行判决时,可以申请将判决中应由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赔偿数额减免到一定程度或免除。减免或免除的标准由执行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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