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审查内容包括犯罪事实、证据充分性、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的准确性、是否有遗漏罪行、是否涉及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审查起诉告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法律分析
1、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拓展延伸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权知晓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审查起诉告知书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和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因此,犯罪嫌疑人确实有权知晓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内容。这样的权利保障有助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了解被指控的罪行和相关证据,以便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同时,知晓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内容也有助于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共同制定辩护策略,并对案件进行充分准备。因此,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应当有权知晓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内容。
结语
审查起诉告知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件,涉及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和诉讼公正。犯罪嫌疑人有权知晓其内容,以了解指控和相关证据,行使辩护权利。同时,知情也有助于与辩护律师制定策略,充分准备案件。为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被告人权益,犯罪嫌疑人应有权知晓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七节 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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