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二、补领书面申请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向办理业务的派出所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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