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房拆迁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要求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在权利行使上没有质的区别。拆迁需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停业损失和搬迁损失进行赔偿,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补偿费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
法律分析
大产权房拆迁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大产权房,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
大产权房拆迁需要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停业损失以及搬迁损失进行赔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结语
大产权房拆迁国家赔偿标准已经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明确通知,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在大产权房拆迁中,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停业损失以及搬迁损失都需要进行赔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此外,房屋拆迁补偿费种类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请注意,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应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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