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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合同退房是否算违约

2020-07-05 来源:爱go旅游网

租房合同未到期想退房不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的算违约。房东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房东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租客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合同违约方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租房合同未到期想退房不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的算违约。房东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房东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租客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尽管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没有明确,但结合民法理论其立法本意应作如下理解:

1、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均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2、在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

3、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均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合同双方均可以成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4、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具体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和根本违约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只有守约方才享有合同解除权,也就是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情形时,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合同解除权,不能直接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如若要解除合同,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合同是否解除进行裁判。

综上所述,租房合同未到期想退房不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的算违约,对此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租房合同未到期想退房,但不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属于违约行为。房东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租客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赔偿金。如果房东拒绝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租客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租房合同未到期想退房的情况下,违约方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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