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须知事项:
1、检查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是否为统一格式,必须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标准房屋销售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列出的条款逐一填写;
2、明确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要求开发商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3、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签订合同后,买受人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时交房;面积变化超过约定范围;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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