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女方在结婚前是否有收到男方的嫁妆以及嫁妆的归属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结婚登记前女方收到嫁妆,则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但如果嫁妆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则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没有收到男方的嫁妆,那么女方有权要求归还。因为嫁妆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应由女方自行管理和支配。
一、嫁妆是属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一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结婚前有嫁妆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获得的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获得嫁妆的,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所以应当认定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女方家人明确表示嫁妆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此时嫁妆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婚前收彩礼离婚时对方不返还有什么后果
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三种情况外,离婚时女方婚前收受男方的彩礼不再返还,而相对应的是,女方的嫁妆却作为其个人财产全部返还。由于现在农村与城市的习惯迥然不同,农村的彩礼数额一路攀升,现在已涨到2万多元,尽管在多数家户不堪重负,但碍于习惯的压力,也只好咬紧牙关坚持把彩礼给足,这些彩礼不少是全家的收入或从四处从亲友到借的,再加上盖房、招待亲友的费用,不少家庭已为结婚而债台高筑,这些彩礼也多数用于女方购置嫁妆,一旦女方提出离婚又返还彩礼的话,男方深有“人财两空”之感,对返还女方彩礼的抵触情绪很大,大致采取以下方法在彩礼上打主意,意在减少自己的损失:一是男起诉后看到返还彩礼无望或女方答应返还的数额较少,就主动撤诉继续使用女方的嫁妆,有的是非正常使用,在继续使用中逐步得到彩礼的价值;二是在审理中将女方的嫁妆藏起来,或称女方已经取走了,要求女方举证证实嫁妆在男方处,有的甚至毁损嫁妆,无形中增加了审理和调解的难度;三是即使判决嫁妆返还后,进入执行阶段后就把嫁妆隐藏到亲友处,谎称嫁妆丢了、被盗或根本就没有,执行人员采取搜查等措施成效也不大,加大了执行的难度,这样都不同程度地激化了双方当事人原有的矛盾,审判和执行人员对嫁妆的返还问题深感头疼。
结语
在婚姻关系中,嫁妆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照约定认定。同时,婚前获得的嫁妆也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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