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是已经结案了。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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