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提供资料:1.少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
2.少儿出生证
3.父母一方的银行帐号(无银行限制,存折或卡均可,建议中、家、工、建)
以上三项需复印件
4.小孩数码照回执(写上少儿的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所有少儿都需要提供)
5.在深居住的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非深户提供,深户少儿不提供)
6.父母一方是在编人员,需提供未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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