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误伤工友包工头能否追偿?工伤与公伤的区别及待遇支付、参保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可参加工伤保险,待遇由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等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工伤纠纷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解决,公伤纠纷需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再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一、工地误伤工友包工头能追偿吗
工地误伤工友包工头能追偿按事先约定的合法的合同进行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而只要当事人误伤工友的过程中没有过错,那么包工头也不能进行追偿。
二、工伤与公伤的区别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工地误伤工友是否能追偿,取决于事先约定的合法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义务申请工伤认定,当事人无过错时,包工头不能进行追偿。工伤与公伤有着不同的主体关系、待遇确定依据、参保资格和待遇支付主体。对于工伤待遇纠纷,可适用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异议,需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如不服裁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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