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机动车过户后原来的车牌可以保留六个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牌。车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可根据车牌查到该车辆的主人以及该车辆的登记信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过户后,机动车原号牌只能由原车主使用,不能转让其他人。机动车可以交易买卖,但机动车号牌不能买卖,车牌跟人不跟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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