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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与注意事项

2021-07-14 来源:爱go旅游网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包括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即可构成撤销理由。如果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复议无效。

法律分析

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的条件:(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注意事项:

1、具备上述五种形式之一即构成撤销理由;

2、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方式自然无效。

拓展延伸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

行政行为撤销是行政法领域的重要议题,涉及到行政机关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撤销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行为撤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不当性、错误性等。同时,撤销行政行为还需要注意事项,如程序合法性、权益保护、法律效力等。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的制定旨在确保行政行为撤销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治和社会稳定。因此,对于行政机关和相关当事人来说,了解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结语

行政行为撤销,需满足证据不足、法律错误、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条件。复议维持原行为,法院判决可撤销。行政行为撤销涉及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确保合法、公正、有效,保护权益,维护法治稳定。了解撤销要求和指南对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具指导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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