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需拆除,罚款仅为一种处罚方式。违章建筑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无土地使用权,无建筑许可证;二是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建造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包括未获批建筑、违反规划建筑、改变用途建筑、将临时建筑变为永久建筑等。对于符合拆除条件的违章建筑,需限期拆除,无法拆除的则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罚款。
法律分析
对于违建行为人进行罚款之后,对于符合拆除条件的建筑还是需要拆除的。违建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违章建筑的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拓展延伸
国土局对违章建筑罚款后的拆除行动引发争议
近期,国土局对违章建筑罚款后的拆除行动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一方面,支持者认为这是维护城市秩序、保护公共安全的必要举措,有助于整治违规建筑问题,提升城市形象。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罚款后继续拆除会给违规建筑的业主和居民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认为应该给予更多的整改机会和补救措施。争议的焦点在于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平衡,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社会效益等多个因素。因此,国土局将继续审慎权衡各方利益,采取合理的措施,以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和谐。
结语
违建行为人罚款后,对于符合拆除条件的建筑仍需拆除。违建建筑应停止建设,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若无法消除影响,限期拆除;如不可拆除,可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违章建筑,可根据土地使用权情况分为两类。国土局近期的拆除行动引发争议,应综合考虑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权衡各方利益,采取合理措施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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