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
2、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5、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6、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
危险废物主要分为11大类:
1、毒性废物
2、放射性废物
3、有机过氧化物
4、易燃性液体
5、易爆性废物
6、易燃性固体
7、压缩性气体和有毒气体
8、易腐蚀性废物
9、其他危险杂物
10、医疗废物
11、工业废物
那么,危险废物具体有哪些危害?
1、危险废物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任意堆放的危险废物在雨水等自然介质长期的渗透、扩散下,会严重污染周围空气、土壤、水体等。
2、危险废物会危害人体健康,长期接触危险废物会引发人体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危险废物会制约社会可持续性发展,不规范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将会制约社会经济活动,阻碍社会的发展。
危险废物应该如何相互处?
危险废物一般通过4种方式处置:
1、填埋,将危险废物平铺填埋在规定安全土地内。
2、焚烧,用高温去除毒性。
3、固化,用水泥等凝结剂与危险废物混合,防止有害物质溢出。
4、化学处理,通过酸碱中和等化学方式将危险废物转为无害物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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