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可以改变承揽工作的要求,但必须公平,如造成承揽人损失,需赔偿。承揽人完成部分工作,定作人应支付报酬。定作人提供材料,应支付材料价款和保管费。新要求增加费用,定作人负责。工期延误造成损失,定作人赔偿。
法律分析
定作人可以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但是,如果这种变更导致承揽人遭受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定作人应该赔偿承揽人的损失。如果承揽人已经按照原要求完成了部分工作,那么定作人应该支付该部分工作的报酬。如果承揽人提供了材料,那么定作人应该支付完成该部分工作所耗费的材料的价款和保管费。如果新的要求需要增加材料,那么定作人应该承担费用。如果新的要求提高了原承揽工作的质量和难度,那么定作人应该相应地增加报酬。如果因为定作人中途变更合同导致工期顺延,从而使承揽人遭受误工损失,那么定作人应该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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