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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2022-09-27 来源:爱go旅游网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执行令。

缓刑依据什么执行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适用缓刑。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延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民事诉讼执行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执行标的包括以下几种:

民事执行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财产执行是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人身执行是以人的身体或者债务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

1、财产执行的执行标的有两类,一类是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形财产权),一类是可以替代的行为。

2、人身执行的执行标的:在现代法制国家,仅允许在例外情况下以人身为执行标的,包括:

(1)人的身体。对于交出子女的执行根据,可以用直接强制方法,将该子女交给债权人。

(2)人的自由。我国法律采国外立法例,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尤其是不可以替代的行为),允许以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采取拘传、拘留、限制出境、罚款等间接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3)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4)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关于民事诉讼二次开庭的注意事项,判决依据是什么

法院依据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为案件还有未查清的事实,可以在第一次庭审闭庭后,决定是否再恢复庭审,即二次、或更多次庭审,直到案件事实查清。二次庭审不同于依审判监督条件下的再审程序,也不同于上诉后的开庭审理。二次庭审应当理解为同一审判庭在同一审判程序中的多次开放。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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