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具有双重性质,公安局既属于司法机关,同时又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公安局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第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第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 管辖 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
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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