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动派遣单位,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这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单位是不同地区的,派遣协议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如甲省派遣工到乙地务工,乙地的劳动报酬标准可能比甲省高几百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应当以乙地区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按乙地的标准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务工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的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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