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员工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候,单位是有权力和员工领取身份证进行核验本人信息,也可以复印本人身份证原件作为备案所用的,只要单位没有扣压员工身份证就属于合法行为,若员工担心被非法使用可以在复印件备注一些信息。
2、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单位要求员工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是合法的,单位可以收取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但是不可以扣压员工身份证原件。入职期间,单位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般事用于员工档案留底或者相关系统资料登记需要录入信息的。
3、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未加备注的身份证复印件,很容易留下隐患而被犯罪分子所盗用,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的可能,甚至危及个人征信。因此,身份证复印件上应书写用途、姓名、日期等备注信息,以避免相应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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