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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何计算职工工资损失并扣减

2023-06-26 来源:爱go旅游网

劳动者应按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但如发生损失,责任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双方可协商一次性赔偿或按月扣减工资,但扣减额不得超过工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员工承认赔偿数额并同意扣减,但公司扣减幅度违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扣减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严格遵守生产章程、操作流程,没有违反劳动纪律且本人也不存在过错,则属于正常工作的履职行为,而不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相关损失。而本案中该技术员周某因工作疏忽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应当根据其在损失发生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这一赔偿责任,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异议,那么就赔偿的履行方式上,双方可以协商采取一次性赔偿或者按月从工资里扣减的赔偿方式予以解决。本案中,周某已经认可了具体的赔偿数额,且同意采取企业从本人工资里扣减赔偿的方式,但该公司扣减的幅度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赔款后的每月工资余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扣减的数额也不能超过本人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如何合理计算职工工资损失并执行扣减措施

在执行扣减措施前,单位需要合理计算职工工资损失。首先,确定工资损失的具体原因,例如迟到、旷工或其他违规行为。其次,根据劳动法规定和公司制度,查阅相关条款,确定扣减的具体金额和方式。单位应该确保计算过程公正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不侵犯职工权益。在执行扣减措施时,应及时通知职工,并提供详细的扣减明细,确保职工了解扣减的原因和金额。同时,单位还应遵循程序,保证职工有权提出申诉或辩解的机会。最后,单位应记录扣减情况,包括日期、原因和金额,以备将来参考和备案。通过合理计算和执行扣减措施,单位能够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职工权益的平衡。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如有过失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本案中,虽然周某已同意赔偿并同意采取工资扣减方式,但公司扣减幅度超过法定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确保扣减后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扣减数额不得超过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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