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合作协议应写明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奖励与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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