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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概述

2021-07-25 来源:爱go旅游网

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和货物磨损责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不可抗力、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等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

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1.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输请求,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以及承担因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损失;

2. 托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路线,按时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确保货物的包装符合承运人的要求;

3.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如装卸、中转等;

4. 托运人应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包括货物损失、毁坏、延误等;

5. 托运人应按照承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运输前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杂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提交有关文件、货物包装、支付报酬等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1、请求托运人支付报酬、交付货物等权利;

2、按照合同约定运输、保管、交付货物等义务。

一、承运人有哪些免责事由

承运人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磨损谁来承担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磨损由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商家与承运方之间的合约约定了商品的质量,货物损坏的,承运方应该赔偿。但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与承运人的事由致使货物损坏的,承运人不成的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有下列特征: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

2.是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

结语

托运人和收货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积极配合。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承运人沟通,承运人将尽力为您解决问题。同时,承运人也应尽到最大努力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并在发生货物损失或毁坏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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