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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2020-01-14 来源:爱go旅游网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

1.父母全出资的。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父母部分出资的。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一、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处理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房产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

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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