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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涉嫌犯罪房东有没有责任呢

2021-01-19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知识】

租赁期间涉嫌犯罪房东有责吗

一、房东一旦与房客签订了租房协议,就与之建立了租赁关系,因此房东有义务保障出租屋内活动的合法性,这种监督的权力不是公权力,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二、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房客在出租房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时,均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令其立即收回房屋,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房东知情不报,就触犯了刑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有如下法律责任和义务: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男子刘某求财心切租房开赌场,东窗事发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刘某将房东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7万余元。该案在通州法院审理,刑满出狱后的刘某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共75000元。

2014年3月,刘某从潘女士处租赁了位于通州区某小区底商的一处房屋经营棋牌室,租期为两年,自2014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4日。双方同时商定租赁房屋仅限棋牌室用途,且必须合法经营,除经潘女士书面同意外,刘某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合同签订后,刘某陆续向潘女士支付了押金2万元以及两年的租金24万元。

但后来刘某感觉经营棋牌室的利润微薄,将棋牌室暗地里变成了赌博场所。不想东窗事发,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去年10月20日,刘某被通州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刑8个月。

据刘某起诉,得知他被判刑后,房东潘女士要求他的妻子腾退房屋。去年10月底,妻子将房屋腾空后交还给了潘女士,但潘女士拒绝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出狱后,刘某与潘女士协商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但潘女士仍予以拒绝。刘某将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潘女士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

对此,潘女士表示,起诉里提到的10月20日是违背客观事实的,原告收到房屋是今年的8月31日。本案中,刘某在租赁期间涉嫌犯罪,她知晓后曾经去了解情况,刘某的妻子表示愿意继续使用。合同到期后,原告继续使用应该与她重新签合同,但是原告不续签也不交房。

庭上,双方表示愿意调解。法院认为,双方诉求差距较大,法庭调解不再进行。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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