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承运人需履行强制缔约、安全运输、合理运输和救助义务。对于货物毁损,承运人可免责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和货物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负责按时、安全地运送货物,并对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需在责任期间内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一、承运人履行什么义务呢
承运人需履行的义务有:其一,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其二,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其三,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其四,承运人救助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二、承运人对货物毁损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承运人对货物毁损免责的情形有:
1.承运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
2.承运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3.承运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
三、承运人的定义是什么
承运人的定义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
拓展延伸
承运人责任与义务:履行及违约责任
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有一系列的责任与义务需要履行。首先,承运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运输货物,确保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其次,承运人应当妥善保管货物,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此外,承运人还需提供必要的运输文件和信息,以便货主进行清关手续或索赔。如果承运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货物损失或延误,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货物损失、支付延误赔偿金或其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因此,承运人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确保运输合同的有效履行,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合作关系。
结语
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有着多项重要的义务和责任。首先,承运人需要履行强制缔约义务,确保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运输货物。其次,承运人有责任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毁损、灭失或延误。此外,承运人还需履行合理运输义务,提供必要的运输文件和信息,以便货主进行清关手续或索赔。如果承运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承运人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确保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维护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由几个航空承运人办理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受本法规定的约束,并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
对前款规定的连续运输,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上述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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