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拾金不昧”,但是他人掉的东西属于遗失物,因为无主,所以许多人捡到他人的东西后会据为己有。但是,在法律上,这种举动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占,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实际中,构成侵占罪要满足以下的要件:
1、侵害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具体包括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其中,对于“数额较大”,当前法律并未明确,实践中是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事具体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当然,根据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同,所以具体将参照地方规定的标准。
3、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行为人故意,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所以,捡到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满足以上的构成要件的,那么将会被认定为侵占罪。因此,单凭行为人的举动,其实很难认定犯罪。
最后,实际中,有些人以为捡到的东西无主,所以很多人被所有权人追还会拒绝,那么将直接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如果财物价值较大。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概念和构成要件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
(一)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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