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不能起诉离婚。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属于事实婚姻,可直接起诉离婚。同居在1994年2月1日之后需补办结婚证再起诉。未补办结婚证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不能起诉。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证一般不能上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证,而是同居关系,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的,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如果同居生活开始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院会建议先去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起诉离婚。如果不补办结婚证,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不能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如果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
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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