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重新购置房屋或重新承受还建房屋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同时,对小微企业和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法律分析
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实施的房屋拆迁,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重新承受房屋,适用以下优惠政策。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减免政策: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税收减免,主要是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拓展延伸
拆迁户契税优惠政策:减轻负担,促进城市更新
拆迁户契税优惠政策是针对拆迁户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契税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根据该政策,拆迁户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减税优惠,从而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城市更新,通过减少拆迁户的契税负担,鼓励他们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促进城市的发展和改善。拆迁户可以根据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享受契税减免或减半的优惠,这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居住环境。总的来说,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为拆迁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也为城市的更新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结语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实施的房屋拆迁,对被拆迁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享有一些优惠政策。个人重新购置房屋时,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单位和个人重新承受还建房屋时,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此外,对于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纳税人,也有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减免政策。拆迁户契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拆迁户的经济负担,推动城市更新和发展。这些政策将为拆迁户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促进城市的改善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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