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承担债务意味着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构成连带债务。债权人可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建议尽快起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拒绝执行判决,可能会受到负面信用记录、限制高消费等处罚,甚至会涉嫌拒不执行罪。
法律分析
一、并存承担债务什么意思
并存承担债务的意思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二、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共存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合同,因此必须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要求;
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
3.承担并存债务的,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三、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结语
并存承担债务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保持合同关系的同时,形成连带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构成并存债务承担必须满足合同成立的要求,且承担人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额。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在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债务人仍拒不执行判决,可能面临逾期还款、信用受损、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等后果,甚至涉嫌拒不执行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七章接管和终止第六十七条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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