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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具体情形

2021-10-28 来源:爱go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掌握部分事实及证据,且案情重大、复杂等情形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监察委具备对公职人员履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并提出监察建议。派出的监察机构还负责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并依法调查、处置职务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掌握部分事实及证据,并且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情形的,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监察委到底有哪些权限

1、监察委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察委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监察委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具有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提出监察建议等权限。监察委员会可以留置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并根据国家规定对留置场所进行管理和监督。派出的监察机构也有权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并依法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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