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字号的使用需谨慎,尤其是对于已注册备案的。查询工商网和企业名称预先注册可避免冲突。禁止擅自使用知名企业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与知名商品类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免引起混淆误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有规定。提供更详细信息可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只要不足以引起别人误认为你们是一家老板开的店,就不会有问题。
但如果是对方的字号,商标,均已经注册备案的,那么在你的辖区工商局可能就不会被批准。建议在工商网,企业名称预先注册里面查询一下。
此外,知名企业的商标、字号,不能轻易去用,您不能使用与别人相同或类似的字号。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此作了规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拓展延伸
侵权争议:相似店名的合法性评估
在评估相似店名的合法性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我们需要比较两个店名之间的相似程度,包括音、形、义等方面的相似性。其次,需要考虑这些店名是否在同一领域或行业内经营,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引起混淆的可能性。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已注册的商标或专利权,以及是否存在先使用原则。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恶意模仿、借用他人知名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我们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综合分析这些因素,以确定相似店名是否构成侵权。总之,在评估相似店名的合法性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公平、合法的商业竞争环境。
结语
合理评估相似店名的合法性,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较店名的相似程度、行业关联性和混淆可能性,检查商标注册情况和先使用原则。禁止恶意模仿、借用知名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确保公平、合法的商业竞争环境。详细信息可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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