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区或县社保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4.参统人员花名册;5.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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