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养老金分两部分,即来自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参保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3)能够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死亡人员关系的证件材料。
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委托参保单位申领待遇委托书;
(2)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
(3)管理单位对公账户信息(可网上下载);
(4)《在职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养老个人账户继承预录表》(可网上下载)。
2000年前参加工作或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和档案。
一、老人身份证和社保卡注销了怎么办
老人去世后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向当地医保局申领老人的个人帐户。分析如下:
1、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全部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
2、办理手续需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填写申领书,银行帐号等。
二、老人去世子女继承养老金是在哪里办理
继承养老金到社保机构办理即可,办理流程是:
一)申请
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二)核对
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
三)确认及领取
缴费单位和继承人本人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