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dao(如未成年继承人的回监护人)的答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4)具体分割方案。(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7)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8)其他有关事项。(9)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一、继承诉讼要哪些材料
(一)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二)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三)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四)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五)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六)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七)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八)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九)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十一)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十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公民个人临终遗嘱怎么写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除此之外。
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