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有哪些程序
1、《民法典》规定协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提交离婚协议、结婚证以及身份信息等相关的资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应包含什么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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