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五项社会保险和一项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雇员共同支付。五项社会保险和一项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费率因地而异,大致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2、医疗保险:单位支付11%,个人支付2%;3.失业保险:单位支付2%,个人支付1%;4、生育保险:单位支付约0.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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