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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2-01-10 来源:爱go旅游网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仅限于公共财产,不能是房地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产,还可以是私人财产,包括房地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并侵占他人,就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管理公共财产的便利条件。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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