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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的诉讼费怎么交

2022-06-10 来源:爱go旅游网

败诉的诉讼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交纳。

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依法审理后,认定原告败诉的,应当由原告负担诉讼费,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预交,从而不需要额外交纳诉讼费用;认定被告败诉的,被告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被告拒绝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被告依法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审理后,原告和被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负担诉讼费,人民法院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起诉离婚起诉费是多少钱?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起诉离婚谁负起诉费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根据我国《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依照“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诉讼费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则由被告按照前述标准预交。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而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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