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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怎么分配?

2020-04-02 来源:爱go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父母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的处理方式,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况。对于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文章也进行了详细介绍。在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情况下,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一、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父母是在婚前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会产生什么争议,分割房产时也非常容易。离婚房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

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二、贷款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方式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在现实生活当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的时候应当如何分配,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内容来处理,比如说,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之下,应当是为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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