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管流程,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井下爆破框架管理安全确认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施工单位技术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井下现场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学习。
二、火工品领用
爆破员填写《民爆物品领用单》,经领用单位负责人及调度室审批签字后到火药库领用爆破器材及火工品。
三、火工品运送及入井
爆破员火药库领取火工品后携带由爆破员、押运人、火药库保管员共同签字确认的《雷管、炸药领取及使用情况跟踪表》,在押运员的陪同下运送炸药、雷管,入井前由井口检身工登记并签字确认方可入井。
四、井下爆破作业
1、火工品到达工作面后选择安全地点进行存放(炸药、雷管分开放置),现场由安瓦员进行安全监管。
2、现场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 爆破制度。爆破前、爆破后跟班队干和安瓦员要分别向安全调度、生产调度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未经同意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结束后爆破员清点雷管炸药使用情况,爆破员、安全员、
班组长在《雷管、炸药领退及使用情况跟踪表》上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升井。
五、火工品升井及退库
1、爆破员升井后需经井口检身工检查登记并签字确认。 2、爆破员持《雷管、炸药领退及使用情况跟踪表》及剩余雷管、炸药到火药库办理雷管炸药清退手续,经火药库保管员在《雷管、炸药领退及使用情况跟踪表》签字确认后完成火工品的清退手续。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爆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生产技术科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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